YS/T 3004—2021摘录
4.2 化学成分
4.2.1 金精矿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。
表1金精矿化学成分
品级 | 化学成分 | |
Au(质量分数)/10-6,不小于 | As(质量分数)/%,不大于 | |
一级品 | 100 | 6.50 |
二级品 | 90 | |
三级品 | 80 | |
四级品 | 70 | |
五级品 | 60 | |
六级品 | 50 | 3.50 |
七级品 | 40 | |
八级品 | 30 | |
九级品 | 15 |
4.2.2 金精矿中银、铜、铅、锑为计价元素,应报出分析结果
4.2.3 金精矿中其他杂质元素的要求,由供需双方商定。
4.3 水分、粒度、外观
43.1金精矿中水分(质量分数)应不大于20%。
4.3.2金精矿的粒度通过0.074mm标准筛的筛下物应不小于50%。
4.3.3金精矿中不应混入外来夹杂物,颜色均匀。
5 检验方法
5.1金精矿的化学成分检验应按GBT7739(所有部分)中的规定进行。
5.2金精矿的水分检验应按YS/T3005附录A规定进行。
5.3金精矿的粒度检验应用孔径为0.074mm的标准筛进行。
5.4金精矿的外观质量检查月目视方法进行。